就近日媒体广泛报导的维澳莲运破产案,由於有关案件涉及澳门居民的整体利益,为释除市民疑虑及确保公众的知情权,本院现透过本新闻稿公布有关案件所处的状况:
维澳莲运公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年10月1日凌晨时份透过图文传真向初级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假期结束后,案件在10月3日随即进行分发,立案编号为CV1-13-0002-CFI。
负责该案的法官立刻依法选任破产管理人及指定两名债权人,同时定出债权人大会召开会议的日期及时间,以便对债权作临时审定,而被选任的破产管理人及获指定的债权人将负责辅助债务人管理其企业及财产,并监察有关管理活动。
根据案件资料显示,上述债权人大会之会议已定於本年12月4日上午10时进行,本院相关法庭将於稍后时间透过公告公布有关会议的详细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如维澳莲运公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债权人无法达成和解或债权人之协议,或有关和解或协议遭法官否决,则该公司将有可能被宣告破产,届时将依法立即扣押破产人之会计资料及全部可查封之财产。
基於司法独立原则,法律赋予法官独立及依法进行审判,不受其他权力干涉,不听从任何命令及指示,所以外界对案件的各种评论绝对不会影响法官的独立判断,法官并将一如既往公开、公平及公正行使审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