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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修订草案为结束“有法不依”状况


新闻局局长陈致平今(4)日在《出版法》修订建议草案谘询会上强调,为了结束"有法不依"的状况,建议草案主要删除了原法律中出版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的相关条文,其他内容则维持不变。
他补充说,《出版法》修订建议草案的内容是参考新闻业界及公众在修法准备阶段中所表达的修法方向意见草拟,草案中就部份原有条文的调整,只是为了配合《基本法》、《回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用词及规定,以及修正中葡文翻译不准确的地方,是技术性的修订建议。
下午举行的业界谘询专场,有来自5个本地传媒组织的10名代表出席;各传媒组织代表基本认同建议草案中删除出版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相关条文的修法方向。
此外,传媒组织代表在会上表达的意见主要包括:如何促成业界共同讨论设立相关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的议题;记者注册的问题;公众可以如何反映对传媒的意见;以及就草案中部份条文作出探讨。
陈致平回应时表示,任何法律都应与时并进,必定有持续完善的空间,至於《出版法》,首要是解决法律条文多年来未完全落实的问题,其他内容未来经业界进一步讨论并达成共识后,当然可以作出修改,但现阶段并不适宜捆绑在一起考虑。
第三场业界谘询专场将於10月7日举行,对象为本地周报及月刊的传媒机构代表。此外,未能参与谘询专场的业界及市民,可透过新闻局网页http://www.gcs.gov.mo提供意见,或於网上下载意见表填妥后传真2871 8916 或电邮至consulta@gcs.gov.mo,亦可邮寄或亲身到新闻局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