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日前接获民政总署通知,有两个团体拟於10月1日举行集会及游行。经分析评估,在配合上述团体行使其权利的同时,为尽量减低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本局根据《基本法》及按第2/93/M号法律第八条第二及第三款的规定,对部分游行路线作出修订,并於9月25日及26日与上述团体和人士进行会议,通知本局之决定及活动注意事项。各团体和人士分别在以下两个地点起步: 一、 友谊广场起步:
游行路线:经修订之路线於友谊广场出发,经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雷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抵达南湾湖休憩区。 游行团体:澳门工人自救会
会议结果:书面同意本局修订之路线
集合时间:下午3时
出发时间:下午3时30分 二、 三角花园起步:
游行路线:经修订之路线於三角花园出发,经拱形马路、罅些喇提督大马路、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雷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抵达南湾湖休憩区后派不超过五名代表前往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游行团体:澳门民生力量联合会
会议结果:书面不同意本局修订之路线
集合时间:上午10时
出发时间:下午2时30分 在会议中,本局向出席会议的游行发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 应自觉维持队伍在整个过程中的秩序,确保活动有序守规地进行; - 控制参与人士的情绪,避免出现过激行为; - 理性表达诉求,免受外来人士干扰、煽动或教唆; - 注意同行长者及小童的安全,将其安排在队伍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队伍前方; - 游行期间禁止燃烧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游行秩序混乱; - 注意天气变化,做好个人保护措施; - 游行必须在和平及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包括遵守集会示威法及国旗法。 治安警察局一直以来均十分重视集会游行期间的秩序及安全,并於游行当日,派出适量警员维持人群及交通秩序。本局呼吁上述活动游行发起人及参与者,有关活动必须在合法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且尽量减少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响;参与游行之人士应遵循本局修订后之路线行进,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法。广大市民如当时途经上述地点,请配合在场警务人员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