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将至,每逢国庆节都有很多机构悬挂国旗以示庆祝。澳门特区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悬挂和使用国旗。而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除悬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外,还可以悬挂和使用澳门特区区旗。
当国旗和区旗同时悬挂时,国旗要位於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国旗要在右,区旗要在左。国旗尺寸要大於区旗。当国旗、区旗和其他机构的旗帜同时悬挂时,其他机构的旗帜不得大於区旗,而且国旗要位於中心位置,区旗在左,其他机构旗帜在右。
为加深市民对悬挂国旗及区旗规定的认识,法务局特别制作网络短片及印制"国家和特区的象徵"单张,市民可到法务局网页(www.dsaj.gov.mo)浏览,亦可前往法务局法律讯息站索取有关单张。法律讯息站地点包括:民事登记局、物业登记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各公证署、政府资讯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澳门大学、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成人教育中心、身份证明局、邮政局、财政局、劳工事务局、电力公司、各卫生中心、仁伯爵综合医院、镜湖医院等。
此外,本局亦制作了"国旗及区旗法律规定"光碟,并派发给本澳政府部门、学校、主要社团及酒店。有兴趣的市民及团体可致电8987 2233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