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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创业援助计划》


为辅助澳门青年在传统就业取向以外开拓新的选择和机会,实践创业理想,并为澳门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澳门特区政府在工商业发展基金下设立《青年创业援助计划》。
该计划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接受申请,截至9月17日,已接收63份申请,完成审批的有32宗,当中获批准的共25宗,批准金额5,520,000澳门元,涉及的行业包括:零售业、活动策划及制作、出入口业、娱乐表演服务、托儿服务等等。受惠的首次创业青年平均年龄为28岁。
不批准的申请则有7宗,不批准的原因主要由於申请者不符合"首次创业"的申请资格;根据第12/2013号行政法规《青年创业援助计划》之规定,年龄介乎21至44岁、且在经营申请企业前从未以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名义於财政局申报开业、亦从未持有任一已於财政局申报开业的法人商业企业主超过百分之五十出资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可以提出申请。
《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援助款项必须用於以下用途:购置商业企业营运所需的设备;为商业企业营运场所进行装修工程;订立商业特许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技术专用权或知识产权;进行宣传及推广活动;以及作为商业企业的营运资金。援助的上限为澳门元30万元,最长还款期为八年。
欲了解计划具体内容的人士可以登入经济局网页(http://www.economia.gov.mo),在会展业及产业发展项下"青年创业援助计划"栏目浏览详细资料,或致电85972606 / 85972613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