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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选管会指定的特定位置以外摆放选举宣传品的说明


根据近日报章报导,有参选组别的人员指称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指引不清晰,导致警方前线人员工作有误,令该参选组别在公众地方派发宣传物品时,遭警员驱赶;同时,该组别人员亦表示,选管会应对各种宣传方式及手法列出清晰的管理办法,如在私人车辆张贴竞选海报,在住宅大厦内,在酒店大堂内,或在私人公司橱窗内张贴竞选宣传海报,是否违法等等。
就相关组别在报刊提出的疑问,选管会就此作出相应澄清。
第一、在尚未进入竞选宣传期的本年8月30日,选管会已公布第6/CAEAL/2013号指引,其中就竞选宣传期的竞选宣传品的张贴、竞选活动期间的集会和示威和竞选宣传期间的音响使用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经选管会向警方了解,当日警员的行动是针对该参选组别在公共地方以易拉架摆放不低於成人高度的作竞选宣传使用的候选人海报,因相关行为违反选管会第6/CAEAL/2013号指引关於宣传海报的张贴展示规定。
第三、就竞选宣传品的张贴展示,早前公布的选管会第6/CAEAL/2013号指引明确规定,所有候选组别必须严格遵守《立法会选举法》第79条规定,仅可在选管会为竞选活动公布指定的预留专用位置张贴竞选图文宣传品,在选管会为竞选活动指定的预留专用位置以外的公共空间一律禁止张贴竞选图文宣传品,故此,所有人士,包括各竞选组别如在选管会为竞选活动公布指定的预留位置以外的公共空间张贴摆放竞选图文宣传品将承担加重违令罪的处罚。
故此,根据警方报告以及警方拍摄的照片,当日相关竞选组别在街头公共地点以及在选管会指定的预留专用位置附近,另行使用易拉架放置多个与成人高度相若的候选人宣传海报的行为违反《立法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选管会第6/CAEAL/2013号指引,选管会所知,执法部门已就有关事件作出相应跟进。
第四、 选管会已在第6/CAEAL/2013号指引列明,所有候选组别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立法会选举法》第79条规定,仅可在选管会为竞选活动公布指定的预留专用位置张贴竞选图文宣传品,故此,在私人房屋张贴的竞选宣传品只可在房屋内部进行,但相关宣传内容不得向外展示。
第五、 选管会已公布的第6/CAEAL/2013号指引亦规定,如在属商铺或分层建筑物(即不同小业主拥有的住宅大厦)等属私人管理但可供公众出入的地方张贴竞选宣传品须遵从以下规定:
1)相关宣传品的张贴须取得所有商铺经营人或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的书面同意;
2)选举宣传品仅可在相关空间的内部张贴且不得向外展示有关宣传内容;
3)如在属商铺或分层建筑物等私人地方允许其中一个候选组别张贴竞选宣传品,依据公平对待原则,相关地方必须允许其馀所有候选组别公平张贴相关竞选宣传品;
4)在属商铺或分层建筑物等私人地方张贴的选举宣传品必须在本年9月13日午夜12时之前拆除,否则,张贴或维持张贴相关宣传品的人士须支付由选管会代为拆卸的所有费用并承担「违令罪」的刑事处罚。
选管会呼吁所有竞选组别依法开展竞选宣传活动,遵守《立法会选举法》和选管会的指引规定,保证竞选宣传活动公平公正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