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政府今正式批出筷子基两拍卖地


政府今日(21日)刊登公报,正式批出筷子基两幅公开竞投土地予承判公司,有关土地分别邻近筷子基南湾和北湾,中间以一条马路分隔,面积为1,704平方米及2,967平方米。基於平衡该区发展、道路建造及景观整治等多方面考虑,政府早前已否决了承判公司要求将两幅土地合并发展的申请,两幅土地将按照当初竞投方案的原则发展,分别兴建一幢商住楼宇。有关土地连同周边地段被长期非法霸占,政府今年初采取行动收回土地,将尽快移交予承批人发展。 两幅土地分别被称为D地段及E地段,获判给的承判公司曾向土地工务运输局递交初研方案,拟将上述两幅土地合并和共同发展。由於有关要求涉及改变既定的城市规划,且又更改了公开竞投方案订定的规则,政府考虑到该区未来的发展,尤其是道路等基建的需求,明确否决有关建议,并向承判公司重申必须按原规划发展。 基於承判公司就两幅地段合并利用的初研方案被否决的事宜及合同拟本的条件提出多次声明异议和更改要求,承判公司最终於去年12月才与政府就有关合同条件达成协议。 另一方面,连同D、E地段在内,筷子基北街海傍合共15,500平方米的土地,长期被人非法霸占,摆放大量建筑材料和集装箱,并停泊了大量车辆甚至摆放了不少废弃车辆,为了土地能顺利移交,以及配合政府一系列道路建造、街道美化及景观改造工程,政府於去年展开了收地程序,期间积极协调,获得部分占用人配合将物品及车辆陆逐迁离,然而由於占地面积较大,涉及到不同占用人,且情况复杂,最终需要政府於今年初采取跨部门行动回收有关被霸占土地。政府同时清空D、E地段及进行围网,待批给程序完成后就会尽快交给承批人。 目前,批给工作已完成,相关批示及合同已刊登於今日(8月21日)第34期《特区政府公报》第二组内。两幅土地均以租赁制度及公开竞投方式批给,有效期均为25年,需建造住宅、商住及停车场之楼宇,许可高度为90米,且建筑物地面层须退缩3米,形成柱廊,作为公共行人道之用。 两幅土地利用期为48个月,除有合理解释且为政府接受的特殊原因外,承批人不遵守土地利用的任一项期限,延迟不超过60日,处以罚款每日可达50万元澳门币(D地段)或75万元澳门币(E地段);延迟超过60日,但在120日以内,则罚款将加至双倍。加重罚款限期届满、擅改土地用途或土地利用中断90日,均可导致批给失效。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