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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司长办公室澄清警方从没有作出针对某市民的监听行为


就近日有黄姓市民发表针对警方的言论,由於有关内容与事实不符,加上鉴於其指控的性质严重,故保安当局必须作出以下澄清,以正视听: 1. 警方从没有作出针对该市民的监听行为;
2. 对於警方因侦查犯罪需要而采取的监听措施,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司法机关严格审批, 除此之外, 非法监听属刑事犯罪并会受到刑罚制裁;
3. 澳门是法治社会,任何人士如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作出举报及从法律途径作出追究;
4. 最后,就该市民对警方作出的无理指控,本办深表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