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有黄姓市民发表针对警方的言论,由於有关内容与事实不符,加上鉴於其指控的性质严重,故保安当局必须作出以下澄清,以正视听: 1. 警方从没有作出针对该市民的监听行为; 2. 对於警方因侦查犯罪需要而采取的监听措施,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司法机关严格审批, 除此之外, 非法监听属刑事犯罪并会受到刑罚制裁; 3. 澳门是法治社会,任何人士如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作出举报及从法律途径作出追究; 4. 最后,就该市民对警方作出的无理指控,本办深表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