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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局向相关公共部门介绍升降机指引


《升降机类设备审批、验收及营运制度指引》(下简称"指引")已於上半年推出并实施,至今已有30多家维修公司进行了登记。"指引"分为私人工程及公共工程两部分,为使政府公共部门进一步了解有关内容及操作,土地工务运输局日前举行介绍会,向拥有、管理或执行监管权限的公共部门讲解,务求各单位了解指引内容、执行细节、责任及义务等,共同维护升降机类设备的安全。 向多个公共部门人员介绍指引
"公共工程升降机类设备审批、验收及营运制度指引"介绍会日前(10日)於土地工务运输局多功能室举行,由副局长刘振沧及城市建设厅厅长陈荣喜等主持,来自多个部门共数十位相关范畴的公务人员出席。 刘振沧表示,根据不完全统计,本澳目前有六千多部升降机,随着本澳经济急速发展,扶手电梯及升降机等机电设施数目迅速增长,大部分市民的日常生活已离不开升降机类设备,有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政府已於今年上半年推出指引,就升降机类设备的安装、检测、验收及完成后的维修保养各个阶段制订行政监管制度和技术标准,当中在维修保养方面,并附有基准性检测项目,以规范行业操作,提升维修保养的质量,也让业界有所依循、市民得以监察,从而保障公众安全。 条件成熟推广至其它部门实施
虽然有关指引分成私人和公共两方面,但只是行政上分开管理,原则和基本规定是一致的。私人工程方面的有关指引,局方已於上半年推出并实施,至於公共部分的指引,则分两阶段推行,其中已於今年首季率先由"完善现有机电设施监管的跨部门工作小组"的成员试行,目前条件成熟,可推广至其它部门实施。 公共工程应注意的地方主要有几个方面,包括在设计(草则及正则)及施工阶段,均应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例如在草案阶段要求计算大厦的人员流量以厘定升降机数目及额定荷载等、在验收阶段递交设备的初检报告及安全运行证明书等。另外,如升降机类设备属某一公共部门拥有,则有关部门应参照指引,聘请已登记的公司进行保养,包括进行初检等,如该公共部门只是有关设备的使用者之一,则应敦促管理机关聘请合格的维修保养公司进行初检及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 会上,局方代表就"公共工程升降机类设备审批、验收及营运制度指引"进行了介绍,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验收及营运维护等一般流程、维修保养公司登记及申报,以及资料库系统等,并与出席者就他们关心的议题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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