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局将持续加强向业界、市民及相关团体,宣传推广《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加大工作透明度及推出更简便措施,以期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让房地产业界清晰法律内容,局方日前(7月11日)与澳门地产发展商会和世界不动产联盟中国澳门分会代表会见,就中介法中多项条文充分沟通及交换意见。 针对中介业界所遇到的各种情况,局方将在过去的基础上,建立更恒常、更频密的沟通机制,务求以更简单直接的方式保持沟通,加强互动,积极回应业界诉求。不少出席者对此均表认同。 会上,有与会者误会於180日内没有交易取消牌照之相关规定,房屋局代表解释,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相关规定,如中介人连续180日或间断360日主动关闭其全部商业营业场所,才会注销其准照。 亦有与会者询问,若因患严重疾病等相关情况而需停止工作180日,在此期间没有从事中介业务,房屋局会否注销其房地产经纪准照,房屋局代表表示,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相关规定,如房地产经纪在其准照有效期内连续180日或间断360日未有从事中介业务,则视为终止业务而须注销其房地产经纪准照,但有合理解释及获房屋局接纳除外。或者,可根据该法律之规定,向房屋局提出申请中止准照。 另外,有与会者建议辞退或新聘经纪只须向房屋局报备,而毋需到公证处认笔迹,以及降低地产经纪每年牌费等,房屋局代表表示,会详细分析商会的建议,并会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关研究及跟进工作。 出席者踊跃提问及发表意见,普遍认同这种沟通方式的效用,认为透过会议有助加强了解,减少误解,让政府与业界双方把遇到的问题带出,互动讨论,增进对法律条文的理解。 房屋局代表亦表示,为更好地推广法律,房局会持续与各商会及业界进行会面,并举办说明会,制作小册子及媒体广告等,增加市民、业界及相关社团对地产中介公司及从业员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以期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出席会面的局方代表有房屋局代局长郭惠娴,准照及监察厅郑锡林厅长,及法律事务处任利凌处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