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考试将於9月14日及15日举行。根据司法部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相关规定,澳门考区现场确认报名日期由2013年7月8日至19日(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
已在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应在上述期间内亲临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19楼法务局办理确认手续,同时应提交以下的材料:(一)由法务局职员现场打印报考人网上填写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报考人核对并签署承诺后提交审验;(二)身份证件及经公证后的复印件一份。澳门永久性居民,须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澳门非永久性居民,须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私人公证员公证。不能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曾经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已经由公证人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可免於重新进行公证,报考人应当提交已经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作出身份证明内容未曾发生变更的书面承诺。(三)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持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另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出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复印件。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交学校毕业证明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出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并作出相关承诺。内地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发出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报考人的学生证;上述所提交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学生证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四)报考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五)考试费现金澳门币800元。
在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留的内地、香港及台湾居民,在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详情请参阅法务局网页。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分为四张试卷: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试时间为9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下午2时至5时;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考试时间为9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下午2时至5时30分。
此外,《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可在书店购买或网上订购(www.lawpress.com.cn)。
如报考人有任何查询,可致电法务局89872333,或浏览法务局网页www.dsa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