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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密切跟进永添新邨经济房屋共同部份的管理问题


房屋局现正密切跟进永添新邨经济房屋共同部份的管理问题,并积极协调出现争议问题的争议双方,以便完成管理权交接,同时,亦责成了原管理公司与管委会商讨尽快对升降机进行维修,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使用。 由於永添新邨原管理公司的管理合约於本年6月30日期满,并於年初原管理公司表示不愿继续管理,局方按职能协助管委会,召开分层所有人大会,并进行公开招标聘请新管理公司,期间局方积极协调双方举行会议商讨交接,直至交接当日本局亦派员协调,可惜最后原管理公司因与管委会就双方未能签署交接协议而拒绝撤走。依据第41/95/M号法令,房屋局对於管理公司的进场或撤离不具权限作出命令。局方现正加紧协调争议双方,以便完成管理权交接。 同时,管委会告知永添新邨9部升降机中有3部存在较严重故障,要求房屋局作出处理。局方已即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作出查看,并判断有需要暂停使用该3部升降机。由於管理权仍未完成交接,而按照第41/95/M号法令之规定,房屋局有职责责成原管理公司尽快与管委会商讨进行维修,大前提必须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使用,对此,房屋局已透过书函向原管理公司及管委会表达了局方的要求。 房屋局重申,局方坚决不认同更不会支持"一厦两管"的产生,然而,亦需依照第41/95/M号法令所赋予职权进行经济房屋共同部份的监管,并会继续依法协调出现争议问题的双方进行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必然会以整体业主的权益为优先之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