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澳门医疗专业的发展,特区政府制订了《医务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并於6月21日获行政会通过。根据《医务委员会》行政法规规定,医务委员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谘询组织,职权包括:(一)就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的发展发表意见;(二)就有关医疗专业人员的法规草案谘询文本发表意见;(三)就有关医疗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守则及从事该专业的规则进行研究、编制报告及提出建议;(四)就有关医疗专业人员的持续培训发表意见;(五)按审议事宜的性质,要求卫生局、专业团体及学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协助;(六)通过委员会及专责小组的内部规章;(七)就交由其审议的其他事宜发表意见。 卫生局表示,由於医务委员会的组成及职权范围一直备受医疗业界广泛的关注,在草拟工作进行期间必须从各方面考量和评估,并与业界保持沟通,做好谘询工作,令法规内容得到业界的支持及认同。故此,医务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的修订工作经历了超过三年时间。 而卫生局展开医务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的谘询工作至今,先后举行了5轮共16场业界谘询会,并收到了数十份业界意见书。而在筹组医务委员会工作的进程中,卫生局一直秉持开放及务实的态度,对业界的意见进行分析、归纳及研究,并适时地举办谘询座谈会,向业界讲解筹组医务委员会的工作进度、回答业界的提问以及反覆谘询业界的意见。在草拟过程中,听取了法律意见和结合《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特区政府将「自行确定专业制度,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有关评审和颁授各种专业和执业资格的办法」,因此由卫生局主导专业资格评审和颁授是符合基本法的规定。 针对这一修改,卫生局除与专业团体再举行咨询会外,同时又透过函件方式向业界团体、学术机构及医院单位的代表作出汇报,另外局方领导层亦积极与各界直接沟通。得到相关医疗专业团体、学术机构及医院单位等代表的正面回馈意见,并表示支持医务委员会草案意见修订稿。至目前为止,卫生局亦没有收到业界对有关修订稿提出异议的书面或口头意见。而未来,待医务委员会成立以后,随即将按委员会的职权讨论《医疗专业人员注册制度》。 卫生局为确保医疗专业人员的执业标准,提升专业的认受性,进一步保障医疗服务使用者的权益。卫生局认同有需要建立一个更严格的专业资格审核制度,重新制订适用於本澳公、私营机构从事医疗服务的医疗专业人员注册制度。而根据现行法例,卫生局目前负责颁授各种医疗专业和执业资格及有关专业评审工作,当中的医疗专业人员包括有:医生、牙科医生、中医生、牙科医师、中医师、按摩师、针灸师、治疗师、诊疗辅助技术员、护士、药剂师及药房技术助理。而卫生局设立的相关技术委员会均会根据现行法例的相关条文,严谨地审议每一个申请个案,有需要时,更会致函中国内地、香港或其他国家的权限单位,查核申请人的学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