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日前(6月27日)召开平常会议,由政府代表介绍社会房屋申请条件,并就个人申请人的年龄下限、长者资产净值上限或划分不同级别、递交申请表前没有物业的年期限制等作专题讨论。 房屋局代表於会上介绍了,2009期及2013期社会房屋申请年齢分布,其中一人家团申请者中,18至24岁分别占30%及20%,且大部份为在学学生。有委员认同房屋局因应社会变迁适时对社会房屋制度进行检讨,并认为社会需认真思考学生是否有迫切的独立住屋需要,避免与其他弱势群体争夺资源。 此外,有委员关注没有收入但有一定储蓄的长者之住屋困难,因其储蓄超出资产净值上限而未能申请社会房屋,建议政府考虑适量调升资产净值上限或划分不同级别,使有关长者亦可申请社会房屋。 有委员表示完善退场机制对社会房屋制度也十分重要,这样可以让超收入户退场,腾出房屋给予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提升资源流动性。 房屋局代表表示,社屋为租赁性质,尤其协助经济状况薄弱或有特殊困难之本澳居民解决住屋困难,其申请条件根据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之相关规定。为完善社会房屋制度,政府今年将继续与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开展多项社会房屋制度专题检讨,内容包括承租社会房屋的条件、申请制度、评分准则、社屋超收入户的定义及处理、选择社屋的次数、租金制度、住户的管理及违规的罚则等,藉以完善社会房屋的申请、管理和分配等制度。 是次会议出席包括: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萧志伟、秘书长郭惠娴,以及委员陈华强、郑永辉、吴在权、谢思训、江锐辉、梁金泉、吴子宁、潘志明及欧阳广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