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今(24)日举行会议,主要讨论因应6.29"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日投票时间延长的工作调整安排。 管委会主席宋敏莉在接受访问时强调,根据日前发出的第3/CAECE/2014号指引,投票人及公众应注意以下事项,违者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中包括在未经管委会许可,禁止在所有投票站内使用包括传呼机、对讲机和手提电话等电子通信设备;其次是在投票站内及其运作的建筑物外一百公尺范围内,禁止以任何籍口强迫投票人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投票人亦不得以任何籍口透露其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 宋敏莉指出,6.29投票日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管委会期望整个选举工作顺利举行。另外,由於是次选委选举将采用电子点票方式,点票时间会缩短,如一切顺利,在投票结束后五至六个小时后将有初步点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