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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考虑延长选委选举投票时间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今(17)日举行会议。管委会主席宋敏莉表示,经过综合分析和讨论后,将考虑延长行政长官选委选举的投票时间,最近两天将继续听取意见,争取尽快落实最终的投票时间。
管委会早前根据行政长官选委选举的投票人数、填划选票时间等因素,定出6月29日投票日的投票时间为早上9时至下午3时。
宋敏莉中午会见传媒时表示,管委会上周举办了两场选举投票程序简介会,期间听取了一些关於投票时间的意见,就此,管委会经综合分析和讨论后,为了进一步便利选民投票和顾及居民的生活习惯,将考虑稍为延长6.29当天的投票时间。宋敏莉称,管委会不但要考虑投票时间,也要兼顾点票程序的顺利进行,故希望延长的时间不会太长。
她续说,各界别的法人代表和合资格投票人可於最近两天继续就投票时间表达意见,管委会将作综合考虑,尽快落实是否延长投票时间并对外公布。
宋敏莉再次公开呼吁,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选举日须维持运作的部门和企业的负责人,如其工作人员是投票人,则应免除其行使投票权期间履行公共或私人职务,并不得因此损及任何权利和福利。雇主要履行上述的合作义务,让投票人可於选举日顺利投票。
此外,管委会稍后将发出第三号指引,规范内容包括选举日在投票站及其运作的建筑物外100公尺范围内,禁止主动或被动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违者或须负上刑事责任;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投票站范畴内,禁止使用电子通信设备。该指引也规范了选举当日,禁止在法定范围或情况下进行选举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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