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为鼓励居民终身学习,透过持续进修增长知识,提升个人技能,从而在整体上促进个人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特区政府於二零一一年推出《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具弹性、多层次、多选择及多就读模式的教育机制。考虑到该计划是本地区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建设的组成部分,对人才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区政府在汲取首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持续进修发展计划》延续了首阶段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的多元定位和政策方向,并调升了资助金额、优化申请及审批程序,以及完善监察机制。 草案规定,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任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该日前年满十五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自有关年度一月一日起自动成为上述计划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可获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币六千元,资助仅限用於支付课程或证照考试的学费或考试费。 就本地高等教育课程,草案建议将不再由本地高等教育机构提出审批申请,转由受益人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教育暨青年局将直接向受益人发放资助款项,以减省中间行政环节,优化资助程序。 属外地机构开办的课程或证照考试,草案规定须由受益人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已支付学费及就读有关课程的证明,或已支付考试费及参加有关证照考试的证明。申请获批准后,资助款项即可转入受益人的银行帐户。 另外,草案规定,对於已获批准的课程或证照考试,倘有任何更改,本地机构需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重新审批申请。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的起动经费为澳门币700,000,000元。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