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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行动 - 重型货车的通行安全


本局作为道路交通的监察实体及执法部门,一直关注各类型车辆在道路上的通行安全,除了向市民及业界定期进行宣传及教育外,亦会针对较为突出及常见的交通问题进行部署及打击。澳门自回归以来,经济民生不断发展,随着各项大型基建的动工,公共道路上运载建筑材料的重型货车日渐频繁,其体积庞大以及运载大量货物。继上月初针对行人违规横过马路之行动后,今天早上於路氹城永进大马路进行了针对重型货车之交通安全行动,以提高驾驶者的安全意识以及加强检控违规者。 本局交通厅现时除了日常巡逻及行动截查外,近期亦加大力度抽查重型货车的载货情况。於2013年,对运载货物超重及没有以帆布等适合物料覆盖所载物品之驾驶者分别发出334宗及47宗检控,於2014年首3月则发出141宗及34宗检控。根据《道路交通法》第52条第5款规定,禁止车辆运载货物重量超过法定上限,违者科处罚款澳门币900元;同条第8款规定,如车辆运载货物重量超过法定上限百分之二十或以上,科处罚款澳门币3,000元。另外,同法第54条第3款规定,如运载粉末状物品的车辆没有配备密封式车厢,则须先以尺寸足够的油布、帆布或其他合适物料完好覆盖所载物品以免其散於空气或地上,方准通行,违者科处罚款澳门币900元。 事实上,运载货物过重不但对车辆机件造成严重损耗,亦会因超负荷影响制动系统的性能,从而对驾驶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此外,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货车所运载的沙石或货物散落地上,不但造成路面损毁及环境污染,更甚是掉下的东西击伤路人或导致交通意外,产生安全隐忧。本局在此呼吁业界遵守交通规则,不可贪一时方便运载过量的物品以致危险,亦要妥善运载及覆盖货物及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否则将被检控,一旦发生交通意外时,更可能需承担严重的刑事及民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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