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26)日刊登第58/2014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人才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在该批示中所委任的人士包括行政长官办公室代表柯岚和谭嘉华;另在相关领域公认杰出的人士及专业人士包括:陈志峰、苏映璇、刘良、彭树成、余永逸、柳智毅、冯家超、戴华浩、戴明扬、姚伟彬、叶兆佳、戴黄桂玲、梁庆球、吴志良、梁伯进、尹一桥、马志毅、吴在权、卢德华、陈美仪、萧婉仪、黄志雄、米健、杨俊文。 特区政府於2014年1月设立人才发展委员会,配合行政长官在2014年施政报告所指之构建本地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委员会直属行政长官,由行政长官崔世安担任主席,社会文化司司长张裕担任副主席;其他成员包括: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俊荣、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主任苏朝晖(并担任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刘本立、教育暨青年局局长梁励、澳门大学校长赵伟、澳门理工学院院长李向玉、旅游学院院长黄竹君。 人才发展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制定、规划及协调澳门特区总体的人才培养长远发展策略,构思并落实人才培养的短、中、长期措施和政策,特别是构思制定"精英培养计划"、"专才激励计划"及"应用人才促进计划",研究设立鼓励人才留澳及回澳的机制等。 委员会可设立专责小组,专责小组按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研究、撰写及跟进有关人才培养的建议书及措施。如有需要,委员会或专责小组可以邀请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的代表、社会各界别团体的成员出席会议,以听取其意见。委员会可设有负责科学与技术研究的顾问,在澳门特区或海外在相关领域公认杰出的专业人士中委任。委员会下设一秘书处,直属委员会主席,负责提供委员会及专责小组运作所需的行政、技术及后勤支援,以及执行主席所交托的其他职务。 特区公报今日同时刊登第59/2014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职权授予人才发展委员会秘书长,批示自公布日起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