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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行政公职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行政公职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特区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特区治理效能的施政方向,特区政府经对行政公职局现有的职能及架构设置进行全面检视,秉持“职能明确、精简高效”原则,理顺职能分工及精简架构,制定本行政法规。

是次修订对行政公职局的组织架构进行系统整合及优化,将原设置1名局长、3名副局长、8厅、17处及1个等同厅级的从属机构,调整为1名局长、2名副局长,下设4厅、9处及1个等同厅级的从属机构的架构,当中精简了1名副局长及4厅8处。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包括:

  1. 组织及服务发展厅,其下设服务流程及效能处;
  2. 规划及招聘任用厅,其下设招聘及任用处;
  3. 公务人员培训及关系厅,其下设培训执行处和人员关系处;
  4. 电子政务厅,其下设基础建设处和资讯应用发展处;
  5. 选举及法律辅助处;
  6. 翻译处;
  7. 行政及财政处;
  8. 政务服务资讯中心。

基于组织架构重整及职能优化,行政公职局相应调整人员编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总编制职位将由现行372个减至226个。由于现有编制职位尚未填满,调减编制职位数目不影响现职编制人员的状况。

透过优化组织架构及职能重新定位,构建以行政组织、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为三大重心的职能板块的组织架构,加强行政公职局在公共行政改革及管理中的统筹协调角色,并调整不合时宜的职责。法规明确赋予该局在公共部门架构重整、人员招聘、公共服务优化及电子政务发展等领域提出意见的职责,有助进一步提升特区政府的治理效能与公共服务品质。

法规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