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合《城市规划法》(简称"城规法")即将实施,政府分别对专业界别人士、社团及公众等举行多场讲解会,旨在让社会进一步了解法律内容,清楚自己未来参与城市规划的权利。其中,面向社团的讲解会日前举行,与会者踊跃发表意见,主要关注规划的编制、城规委员会工作、赔偿及过渡规定等,反映社会对"城规法"的关注。政府代表指出,"城规法"保障了公众参与及资讯透明公开,未来在编制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时,公众谘询期不得少於60日,而城规会会议亦倾向於向公众开放,总的来说,规划的编制务必得到社会的最大共识。 讲解会16日(周日)於土地工务运输局五楼多功能厅举行,由城市规划法工作小组主讲及回答出席者提问,数十名社团代表出席。政府代表介绍法律内容,主要有六大亮点:一,规划程序法制化,有效约束政府裁量权;二,制度化的公众参与及收集意见机制;三,资讯透明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四,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引入利益回避制度;五,谋求公共利益,保障私人合法权益;六,"城规""文遗"两法配合,有利平衡保育与发展。 城规会议拟向公众开放
"城规法"保障了公众的参与及资讯的透明公开,如在编制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土地工务运输局须推广及展示草案,向公众解释规划的内容,并听取有关意见及建议,而谘询期不得少於60日,在意见收集及公众参与结束后,尚须编制及公开意见分析报告。另一方面,"城规法"与《文化遗产保护法》各有近10条相关条文,确保了保育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当日的与会者分别来自近四十个社团的代表,他们踊跃发表意见及提问,主要关注到规划编制的方式可否由下而上、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关系、谘询期、赔偿制度及过渡规定等,亦有与会者关注到未来的城规工作中有关环保及无障碍等方面的议题。有与会者认为,城规会在公众谘询后才进行审议工作,会否降低绩效?政府代表指出,基於城规会在对规划发表意见时,必须要有参考资料,尤其是公众正反两面意见,在讨论时对问题才能更加清晰,发表的意见才会更加中肯。现阶段政府倾向城规会议向公众开放,类似於土地批给公开旁听会的模式,加强透明度。 谘询工作可更灵活多样
有与会者关注到规划草案只有60日的谘询期,是否显得不足?可否在草案出台前就展开相关的谘询工作?政府代表指出,"城规法"规定的谘询期是一个法定程序,不得少於60日,可以更长,而政府不排除因应不同规划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在草案出台前或法定谘询工作外,另外进行公众谘询,就像特区的新城填海谘询工作,亦分三阶段进行。 出席是次交流会的政府代表包括: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法律顾问狄连龙、高级技术员罗瑾瑜及何颂贤;土地工务运输局副局长陈宝霞、城市规划厅厅长刘榕及法律厅高级技术员何泳禧等。 另外,为了增加局内人员尤其是前线员工对《城市规划法》的认识和了解,局方於2月14日对全局人员进行了相关的讲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