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於有参与"澳门城市清洁及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公开招标的公司就有关判给结果,向中级法院提起中止行政长官作出判给行为的效力之保存程序,早前中级法院已驳回有关中止效力之请求,特区政府对此表示欢迎,现正依法执行及跟进后续的行政程序。 为确保本澳未来十年的清运服务质素和水平,特区政府於2012年底就"澳门城市清洁及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经过公平、公正、公开和严谨的招标和评标工作,并以"先评技术、后审价格"及"价适最优"的评审模式,最终於2013年5月份完成有关之标书评审工作。 鉴於有参与"澳门城市清洁及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公开招标的公司就有关判决结果,向中级法院提起中止行政长官作出判给行为的效力之保存程序,故特区政府必须依法中止执行有关的判给行为,且在中级法院就有关请求作出判决前暂不能与中标公司签署新合同。考虑到原合同於2013年10月31日届满,而城市清洁及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关系到本澳的公共环境卫生、公众利益及旅游城市形象,为确保有关服务的正常运作及不可中断,特区政府於去年底以原合同相同条款与现有营运公司短期续约6个月。 基於中级法院已驳回有关中止效力的保存程序之请求,故特区政府现正为开展新的清运服务,依法执行及跟进后续的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