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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吁尽早缴纳行车税


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徵收中,3月31日结束。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尽早缴纳行车税,以免因延误缴交而被徵收过期罚款。为方便车主及时清缴交通违例罚款以缴纳行车税,治安警察局已於交通事务局中华广场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专区设置临时柜位,为尚未清缴交通违例罚款的违法者提供收纳服务。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於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本年度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截至1月底,全澳须缴纳行车税的221,829台车辆中,只有27,053台车辆已缴交税项,仍有百份之87.4%之车辆未缴纳。车主应尽早前往交通事务局各服务专区、财政局、邮政局、指定银行,或透过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缴纳。避免集中在最后限期缴交,造成挤迫,或因延误缴交而被徵收过期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车主若接获有关违例科处罚款决定通知书,必须缴清有关罚款才能办理新一年的行车税的缴纳,因此,在缴纳行车税前,居民应先了解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 若车主逾期缴纳行车税,必须到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缴付,由4月1日起60天内缴税者,除额外徵收延迟利息及等於欠税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外,还须缴付相等於税款双倍的罚款;倘在60天缴税补充期过后仍未缴纳上述款项,一旦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行驶或停泊,有关资料将送交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徵收。不缴纳税款而继续使用及享用车辆者,须徵收相当於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