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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科研资助项目三月接受申请


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於12月17日举行了"联合科研资助说明会"。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行政委员会委员郑冠伟、陈允熙,科技顾问刘良钢,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辖下三个工作组的代表,高等院校的教授、科研学者等逾六十人出席了说明会。 对澳门科技发展意义深远 郑冠伟致辞表示,自2005年内地与澳门成立科技合作委员会以来,两地在很多领域开展了积极的合作,双方的合作需求也逐渐增多。为此,在2012年召开的"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双方决定共同探讨两地联合资助合作研发项目的可能性。经过科技基金与科技部港澳台办的多次沟通,科技基金听取及归纳本澳主要科研机构的意见,反覆修改,制定了联合资助的方案。 他同时表示,透过联合资助合作研发项目,将在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框架下,就澳门社会、经济等的发展需要,进行涉及民生、产学研相结合等实质性科技合作。并为本地科研机构创造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机会,使它们可以与内地高水平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前沿的研究项目,有助於澳门快速提高科研实力和水平,对澳门科技发展意义深远。 最后,他提出,科技基金将在联合资助的基础上,与科技部港澳台办继续共同研究多方面、多层次的合作模式,推动两地科技合作不断向前发展,也推动澳门科研实力更上一层楼。 面向本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国家科技部与澳门科学技术技术基金联合科研资助"是2013年9月份举行的"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联合科研资助支持针对澳门社会、经济等的发展需要,充份发挥内地科研力量的优势和特点的项目,尤其是涉及民生、产学研相结合且应用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本年度具体的科技领域不限。 各自评审,共同确定资助名单 联合科研资助於2014年3月份接受申请,澳门的申请者与内地的合作者分别向科技基金及科技部提交申请,科技基金和科技部对项目各自评审。双方共同从通过技术评审的项目中遴选出拟共同资助的项目,联合资助名单将在次年的3或4月份由双方同时对外公布。 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对此类项目的申请资助金额上限爲300万澳门元,资助年限最长3年,分期发放,澳方受资助实体须按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签订的《资助同意书》执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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