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先进广场经济房屋因部份业主拖欠多月管理费,影响大厦公共电费之缴交,以致电力公司发出通知,限期於2014年1月3日前清缴公共电费之欠付,否则会於今(6)日早上中止该住宅子部份公共部分供电服务,房屋局几经努力协调斡旋后,到限期最后一刻,管理委员会最终接纳本局的意见先行支付了11月份公共电费,解决了割电问题,相关责任随后再作追究。 先进广场经济房屋因管理合约於2013年11月30日届满,原管理公司不获续约,因部份业主持续拖欠前管理公司管理费,影响管理公司缴付去年9月至11月份公共电费。房屋局曾多次召集前管理公司及管理委员会进行紧急协调会议,於2013年12月24日会上双方共识由管理委员会协助前管理公司追收拖欠的管理费,而前管理公司先缴付欠交电费,并先后缴付了9月、10月之公共电费欠款;随后再於12月31日在房屋局之协调会议上,前管理公司再向管理委员会承诺不管代收及移交回管理公司的管理费金额多少,都会於限期本月3日前清缴尚馀之去年11月之公共电费,但管理委员会在限期前最终未有配合前管理公司的要求,而管理公司亦没有缴付11月的公共电费欠款。 为尽量减少停电事件对全体住户所做成之影响,房屋局除致力进行斡旋工作外,呼吁争议双方须先致力解决公共电费欠付问题,亦於本月4日透过通告劝喻住户作好停电的相应准备,并呼吁相关欠交管理费的单位业主,为着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履行责任尽快缴交管理费。 斡旋过程中,房屋局亦已按41/95/M号法令所赋予的监察权,责成了前管理公司必须承担缴付公共电费欠付之责任,并告诫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亦敦促管理委员会应维护全体住户的共同利益,确保楼宇管理的正常运作。最终,管理委员会接纳本局呼吁支付了11月份公共电费,解除先进广场公共部分停电的威胁,本局仍将继续跟进及协调后续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