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可透过“一户通”申请消费争议调解仲裁
为配合特区政府电子政务发展,落实便民便商的施政方针,消费者委员会即日起推出消费争议调解仲裁网上申请服务,为消费者和商号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申请和回复渠道,进一步提升澳门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下称“中心”)的服务效率。
如消费者与商号发生消费争议,经消委会调停后仍未能达成共识,可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或网页版登入个人账户,于服务栏目点选“消费者委员会”,选取“提交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申请书”项目,填写争议双方资料、申请内容及由消委会提供的识别码,并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核对资料无误后提交相关申请。经分析及审批后,被通知的商号可登入“商社通”选取“参与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项目,确认同意参与。申请过程无须亲临部门办理,省时便捷。消委会同时会维持现有递交纸本文件的方式。
第9/2021号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争议,倘经消委会调停后双方仍无法达成共识,可透过调解或仲裁解决。根据《澳门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规章》规定,争议双方经协商后可选择以任一方式,又或同时选择以调解及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如选择后者就会以“先调解、后仲裁”程序处理相关争议,仲裁裁决效力等同法院判决。“中心”为10万澳门元或以下的消费争议提供免费服务,超过10万澳门元案件将按经济利益值计算调解或仲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