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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巩固退休基金会的财政资源》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巩固退休基金会的财政资源》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第8/2006号法律《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退休及抚恤制度(下称“制度”)不再接受新登记,而随着在职会员陆续退休,令制度供款人数持续减少,领取定期金人数持续增加。

尽管退休基金会秉持稳健投资的原则,积极管理其财务资产,并录得合理的投资收益,然而,由于供款收入不断减少,定期金开支持续增加,以及人口预期寿命上升,必然令定期金支付期延长,以致制度出现入不敷支的情况。

特区政府一直关注制度的财务状况,并适时拓展制度的财政来源。按退休基金会评估,随着未来5年退休高峰期的来临,制度收支缺口将急速扩大。基于特区政府具有法定责任支付制度的定期金,因此,宜尽早着手解决制度的财政问题,以免相关财政负担转嫁至未来。

有见及此,特区政府制定了《巩固退休基金会的财政资源》法律草案,旨在建立非恒常性拨款机制,强化退休基金会的财政来源,以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作。法案建议在不影响第8/2011号法律《财政储备法律制度》相关规定适用的前提下,特区政府可于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央预算执行结余中,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的百分比扣除所计算的金额,作为退休基金会本身预算的年度收入,以构建退休基金会财政资源的保障机制。

法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