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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向商户宣导文物建筑及缓冲区施工须知


为加强公众对文物建筑及属缓冲区范围内的不动产之施工须知,文化局近日派员带同宣传单张到澳门历史城区及缓冲区一带,向商户叩门宣导,为社区市民提供实用的参考,共同维护澳门珍贵的历史资源。 数百年的中西交汇为澳门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成为全澳门市民共享的珍贵社会资源,其中包括大量具有历史文化及建筑艺术价值的不动产。今年新生效的《文化遗产保护法》更为完善的订定了一些工程方面的规范以保护文物建筑本身及其景观,协助有需要的市民在进行相关工程时保护文物建筑及文物景观,同时以此为交流渠道,加强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合作。 为使有需要的市民有更深入了解相关资讯,日前文化局人员由中区开始,向各店铺负责人及职员宣导为相关不动产室内外施行工程时须注意的事项和相关指引,并提供了宣传单张作参考。店铺负责人及职员均表示文化局的宣导活动有助了解具体的施工规定,加深了对《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认识。文化局已完成大三巴牌坊、新马路、龙嵩街、以至妈阁一带的宣导工作。 自《文化遗产保护法》全面生效后,文化局积极与公众沟通,期望与市民一同携手保护澳门的文化遗产。同时就《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重点内容制作多款中葡文宣传单张,市民可於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塔石艺文馆、文化局辖下的公共图书馆、政府资讯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索取,或於www.macauheritage.net下载。更多相关的法律资讯,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文化局八三九九六六九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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