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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揭发两名医生涉嫌触犯“受贿罪”及“相当巨额诈骗罪”


廉政公署揭发两名私人医疗机构的医生涉嫌触犯私营部门之贿赂及相当巨额诈骗罪,涉案金额逾一百四十万澳门元,案中共有两名嫌犯,包括一名身兼管理层的刘姓医生主管及一名梁姓医生组长。案件已於今日(12月4日)移送检察院处理。 案情透露,刘姓及梁姓嫌犯受聘於本澳某私人医疗机构,该机构自设医学化验服务。2012年起,两人私下向多间私人化验所讹称代表机构推动下属医生为病人开出化验转介,每月由梁姓嫌犯统一收取「顾问费」(俗称「回佣」,行内通称「顾问费」,作为医生其后向病人解释及跟进检验报告的回报)。 两名嫌犯在没有取得雇主同意、明知会违反职业义务,且清楚其任职的医疗机构自设化验服务的情况下,仍诱使或威迫下属医生将病人转介至私人化验所进行医学检查,藉此收取不当利益。两名嫌犯的行为既令雇主长期蒙受损失,亦导致部分求诊病人额外到私人化验所进行一些并无实际医疗需要的化验项目,妄顾病人权益,同时又使该医疗机构内部病历记录系统之跟进机制出现漏洞,有关行为涉嫌触犯《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中之受贿罪。 此外,廉署发现,梁姓嫌犯每月统一向各私人化验所收取「顾问费」后,没有交回公司,也没有按私人化验所提供的清单向各下属医生发放,而是以「欺上瞒下」的方式,只是将少於总金额一半的「顾问费」分给各医生,馀款则串同刘姓嫌犯据为己有。调查期间,廉署搜得部分仍未分发的「顾问费」约四万五千元。至2014年10月初,累计涉案的金额逾一百四十万元。 两名嫌犯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典》所规定之相当巨额诈骗罪。根据《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及《刑法典》的相关规定,私营部门之受贿罪及相当巨额诈骗罪分别可被处最高三年及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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