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法律制度》公开咨询举行首场公众咨询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16)日下午就《社团法律制度》公开咨询举行首场公众咨询会,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近100名市民出席。
咨询会由身份证明局局长陈海帆主持,社团及财团登记处处长罗健仪介绍公开咨询重点内容。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曾翔、顾问张国华及谢耿亮、身份证明局副局长冯伯恩、法务局立法统筹及规划厅代厅长张欣婷等出席。
陈海帆局长在引介时表示,社团是澳门社会的重要组成部份,为社会的繁荣发展、稳定祥和贡献良多,但现行规范结社程序及社团运作规则的法律未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故有必要重新制定一部专门的社团法律制度,以完善结社权保障、促进社团内部治理、引导社团良性发展、优化行政监管等方面,达到促进社团依法、有序、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罗健仪处长介绍了《社团法律制度》的修法方向和重点内容,随后政府代表与出席咨询会的市民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市民积极发言。
共有20名市民在会上发言,普遍认同修法方向,多名市民认为修法有助保障居民的结社自由权利,为社会基层治理提供更透明及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营造良性的社团运作氛围。其中,有市民关注修法对引导和促进本地社团的长远发展。此外,亦有市民关注修法后身份证明局会否提供相应指引及技术支援,协助社团顺利过渡新法。同时,有市民对总会与分会之间的关联性、新法对社团名称的识别性和真实性的判断标准、社团创立人的资格等方面表示关注,并期望政府修法后做好宣导教育工作。政府代表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及建议,并作出了回应。
陈海帆局长在总结时表示,是次修法对优化本澳社团发展环境及社会基层治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市民所提的意见极具参考价值,特区政府将对所收集的意见及建议仔细研究分析,持续优化法案文本内容,以及继续做好法案宣导工作。
《社团法律制度》的公开咨询期将持续至9月23日,咨询文本已上载至咨询专页(https://www.dsi.gov.mo/assocp)、澳门特区政府入口网站政策咨询专页、“一户通”平台及“商社通”平台,供市民查阅及下载。市民亦可在身份证明局、市政署、法务局、政务服务资讯中心、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市政署综合服务中心、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等索取咨询文件。
特区政府接下来还将举办2场公众咨询会。有意参加公众咨询场的市民,可透过上述咨询专页或致电2837 0777或2837 0888预先报名。
此外,欢迎各界人士透过专题网页(https://www.dsi.gov.mo/assocp)、“一户通”的手机应用程式和网站(https://www.mo.gov.mo)、“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式和网站(https://www.ab.gov.mo)、电邮(info@dsi.gov.mo)、电话(2837 0777或2837 0888)、传真(2837 4300)、邮寄或亲临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楼身份证明局提出意见及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