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对进口本澳的食品严格把关
市政署持续加强本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透过定期巡查、突击检查及风险监测等多管齐下,对全澳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及零售场所展开监察。今年1至7月,共巡查逾5,800间次场所,针对怀疑使用未经检验检疫食材进行食品生产或供应之违规行为,依法开立25个违法卷宗,案件涉及食肆及食材供应点,现正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例跟进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者,如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而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科处最高600日罚金;倘属行政违法,亦可被科处澳门元5万元至60万元的罚款。市政署强调,所有食品业者都必须清楚,守法经营是法定责任。任何为降低成本或图一时便利而使用来历不明、无溯源纪录或未经官方检疫程序之食材的行为,均属违法,一旦查获,必依法严惩。
本澳对鲜活食品及动物源性食品,包括肉类、家禽、海产及其制品、蔬果、鸡蛋等,实施严格的进口检验检疫制度,目的在于防止疫病传入及保障公众健康。所有此类食品在进入本地市场前,必须经由指定口岸通关,并完成本澳权限部门的卫生检验检疫程序及提交来源地权限部门发出之卫生证明文件,通过检验检疫后方可销售或用于食品制作。
市政署提醒食品业界,选用合规食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业者在采购过程中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并核实相关检疫文件、进口许可及来货单据,确保食材皆可追溯来源、符合法定卫生标准。同时,应建立健全的仓储管理制度,按照「先入先出」原则妥善管理库存,定期检查食材状态,及时清除过期或变质食品,避免因管理疏忽引致食安风险与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