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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政府总部事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政府总部事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深入推进公共行政改革的施政方向,特区政府对政府总部事务局现有的职能及架构设置进行全面检视,由政府总部事务局统一承担行政长官辖下4个部门的行政、财政及资讯技术辅助职能,实现资源集约管理。

本次修订将政府总部事务局现时设置的1名局长、2名副局长及3厅8处的组织架构,重组为1名局长、1名副局长及3厅6处的架构,合共减少1名副局长及2处。调整后政府总部事务局的组织架构包括:

  1. 行政管理厅,其下设行政及财政处和设施管理处;
  2. 礼宾公关外事厅,其下设礼宾及公众接待处和领事事务处;
  3. 研究及技术支援厅,其下设技术辅助及宣传处和资讯技术处。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4个局级部门的行政、财政及资讯技术等辅助职能改由政府总部事务局负责,因此在本行政法规中一并修订4个部门的组织法涉及相关行政、财政及资讯技术职能,以及附属单位的条文。4局重组后合共减少1名副局长及1厅4处,分别为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减少1名副局长、1厅及2处;新闻局减少1处;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减少1处;个人资料保护局在删减原由厅级执行的行政财政职能后,维持原有组织架构不变。

藉本次重组,亦一并修订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组织法,将现时为委员会提供行政及技术支援的职能部门,由政府总部事务局改为劳工事务局,并按照第13/2025号行政法规《公共部门及实体的设置及组织架构的一般制度》的规范要求,撤销秘书长职位,以及将原委员会的人员转入劳工事务局,并维持其职务上的法律状况。

基于组织架构重整及职能优化,政府总部事务局和4局亦相应调整人员编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政府总部事务局的人员编制由现时137个减至118个;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的人员编制由现时120个减至89个;新闻局的人员编制由现时72个减至56个;个人资料保护局的人员编制由现时36个减至33个;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的人员编制由现时46个减至42个。由于上述5个部门现有人员编制尚未填满,调减编制数目不影响现职人员的状况。

重组后,政府总部事务局支援的服务对象增加4局人员共214人,共计支援713名人员。而透过重组,4局共61名负责行政、财政及资讯技术辅助工作的人员中,15名人员转入政府总部事务局执行设施管理和资讯技术工作;30名人员由政府总部事务局派驻回原部门执行司机和勤杂业务工作;其余16名人员日后调任到有相关职位需求的部门任职。

透过优化组织架构及职能重新定位,本次重组实现4局的行政、财政及资讯技术工作归口由政府总部事务局管理,提升整体行政效率。4局的行政、财政及资讯技术辅助职能由政府总部事务局统一支援,可进一步提高内部运作效率,而人员的统一调配,亦将有效减少人资重复配置,提升人资运用效益。

本次重组强化了政府总部事务局在礼宾、研究分析、数据、宣传及后勤等事务上的辅助功能,有效促进各相关部门间上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落实,实现治理效能的提升。

法规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