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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企保安勒索保护费主脑被羁押


日前,一名涉路氹某综合度假休闲企业保安人员组成犯罪集团的主脑被内地警方拘捕并移送司法警察局跟进。有关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该名嫌犯已被羁押候审,连同上述嫌犯,该案合共5名嫌犯被羁押候审,其余嫌犯则被采取其他法定的强制措施。

经初步侦查,司警局于今年7月捣破一个涉嫌在娱乐场内为博彩犯罪者提供“保护伞”的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涉嫌收取“保护费”及“拆案费”,以协助掩盖或处理不法行为。本次被捕男子一直匿藏内地,警方透过警务联络机制请求内地警方协助缉捕,并成功缉获涉案嫌犯。

嫌犯已被送往刑事起诉法庭接受首次司法讯问。经讯问,刑事起诉法庭认为有强烈迹象显示涉案人士涉嫌触犯第6/97/M号法律《有组织犯罪法》第1条结合第2条所规定及处罚的“黑社会的罪”、《刑法典》第148条第1款所规定及处罚的“胁迫罪”、第215条第1款所规定及处罚的“勒索罪”、第331条第1款所规定及处罚的“袒护他人罪”,以及第19/2009号法律《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第3条第1款所规定及处罚的“私营部门的受贿罪”。考虑到嫌犯所涉及的有关犯罪的性质及严重性、作案方式、动机、行为的不法性以及故意的严重程度,并考虑嫌犯的人格,法庭认为,非剥夺自由的措施对嫌犯作用不大,一旦将其释放,极有可能逃离本澳。经采纳检察院建议,刑事起诉法庭决定对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领导案件的后续侦查程序。

检察院在此再次呼吁,综合度假休闲企业及其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扎实做好场所秩序维护及风险防范工作。检察院将持续依法履行刑事检控职责,对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及破坏治安的犯罪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澳门社会的法治秩序及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