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2/2000号法律《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凡已获确认属于某界别的法人,应最迟于每年9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相关的年度总结报告送交相关负责实体。
为此,已获确认为教育界别的法人选民应在法定期限前,即不迟于2026年9月30日,将年度总结报告送交教育委员会秘书处,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至9号一楼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信封面请注明“递交教育界别法人选民年度总结报告”。 若不提交年度报吿,根据上述法律第三十四条规定,将导致选民登记的中止。有关《选民登记法》可于法务局网页查阅https://bo.dsaj.gov.mo/bo/i/2000/51/lei12_cn.asp。
如欲查询更多资讯,可浏览教青局网页www.dsedj.gov.mo,或于办公时间致电83972396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