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贯彻"教育兴澳"施政理念,致力创设条件,积极支持本澳高等教育发展。本澳十所高等院校成立以来,一直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培养各类人才,为澳门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日前政府公布了"澳门大学旧址未来使用规划"安排,引起社会关注,为让市民大众更了解有关安排,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作出以下说明:
一. 澳门大学旧址分配依法进行
特区政府收到高等院校、政府部门和民间社团提出使用澳门大学旧址的申请后,均转交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提出建议。有关建议获社会文化司司长同意后,由行政长官审批。
经综合考量,澳门大学旧址宜保留作高等教育用途,原因是有关设施专门为高等教育用途而设计,保留作高教用途,可最大程度地继续使用相关建筑物和设施,物尽其用,在资源和时间上均较改变用途得到节省;同时,空间不足的问题一直困扰本澳多所高等院校,正好利用澳门大学旧址的资源,缓解本澳院校的迫切需要,支持和协助院校发展,让其继续配合社会所需培育各级各类优秀人才。 二. 公立院校目标建筑物非含"核心区"
是次分配方案中,高教办尽量按照各公立高等院校和相关部门提出要求,并根据澳大旧址的实际情况,提出分配建议。在申请资料当中,申请机构均清晰地指明拟申请的建筑物,以符合该机构未来发展需要。即在公立高等院校提出的申请当中,目标建筑物不在所谓的"核心区"内。 三. 特区政府积极支持各高校发展
无论公立或私立高等院校一直以来按照自身定位,各自发挥优势和特色,积极为本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培养人才。高教办将一如既往积极支持各院校发展,创设条件以配合各院校未来发展需要,为院校创造更好的教学环境和更佳的科研条件。
澳门城市大学自2011年2月由原来的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作出更名以后,其性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一所公开大学转变为一所综合性大学,这一改变有利於进一步为澳门培养人才,但亦产生了对空间和设备较其他院校急切的需求,所以在考虑澳门大学旧校址的用途时,提出把部份校舍和设施以有偿的方式租借予该校;同时,为更有效地协助该校的发展,高教办亦将与该校磋商,参照国际惯用的主要绩效指标,共同设定需要在指定年期内必须达成的各项目标;另外,亦规定该校必须保留其他校址,以便有充足的空间维持适当的学生规模,并更有效地为澳门的可持续发展培养优秀人才。 四. 高教办继续与各院校商议优化办学条件
高教办会按照本澳每一间高校发展的需要、配合澳门社会经济发展,提出调配各类资源予以支持的建议。至於向特区政府提出申请,但未能获分配满足要求的院校,包括澳门管理学院和中西创新学院,由於相关院校以在职人士为主要招生对象,所需要的校舍设施有别於全日制高校,高教办已有初步协助两间院校扩大和优化教学空间的计划,稍后将和相关办学机构进一步商议,以协助院校持续改善办学条件。 五. 具备其他社会设施配合非高等教育和社服需要
对於有意见认为澳大旧址可作非高等教育和社会服务的用途,考虑到澳大原校址是专门为高等教育用途而设计,有关设施不一定合适作上述用途;再者,特区政府一直有专责部门跟进非高等教育和社会服务的设施,并且具备未来可发展和使用的空间资源,特区政府将有系统地作出规划,以满足在预视人口结构改变而产生的各类对社服设施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