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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工商、金融界、劳工界及专业界法人应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根据现行《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已获确认属于工商、金融界,劳工界及专业界法人,应最迟于每年九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即本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将相关的年度总结报告送交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地址为澳门劳动节巷先进广场地下32号G铺)。

按照该法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人选民如未能在九月三十日或之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且在随后五个历年内再次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其法人选民登记的效力将自下一个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被中止。

如欲查询更多资讯,可浏览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网站www.cpcs.gov.mo,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711822、28712751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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