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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二○一四年财政年度工作总结 (五、坚持科学施政,提升服务素质)


特区政府秉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的施政理念,继续推动各项公共行政改革,稳步推进民主政治发展。
2014年,政府严格按照《澳门基本法》、《行政长官选举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顺利完成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另外,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政府架构,把民政总署辖下的文化和体育范畴的职能和设施,转移至文化局和体育发展局。继续深化领导官员的绩效评审制度,提高特区的管治能力。完成对澳门原有法律法规清理及适应化的工作,有利於推进特区的法制建设。
过去五年,第三届特区政府主动了解社情民意,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发挥各个谘询组织的功能。设立政策研究室,加强政策研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尊重和保障新闻与出版自由;制定《公共政策谘询规范性指引》,完善特区的政策谘询制度。
公务人员是特区政府宝贵的资产,与整个特区政府的运作和特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政府尤其关心基层公务人员,已采取多种措施纾缓其生活压力,并不断完善公务人员的薪酬和福利。
在相关部门和学术机构的研究基础上,政府建立绩效管理,以及实行领导官员的绩效评审制度,制定相关评审的标准和程序。同时,实施政府部门政策执行情况季度报告的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实执行,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政府还制订一系列规范官员问责的法律法规,包括特区主要官员的通则和守则、领导及主管人员的行为准则等,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官员问责法律体系。此外,修改了财产及利益申报的法律制度,建立主要公共职位据位人的财产公开制度。
适当调整有关行政、法律、房屋、卫生、旅游、海事及水务、消防、司法警察等多个部门的组织和运作法规,以回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同时,成立由行政长官领导的"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以加强和提高应变能力。
特区政府严格按照《澳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根据修改后的《立法会选举法》,完成澳门特区第五届立法会选举。
政府全力支持司法机关的软硬件建设,制定《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设立司法援助委员会。同时,完善立法统筹机制,制定和修改一系列与城市发展和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并对《刑事诉讼法典》和《商业登记法典》等重大法律进行修改。
廉政公署坚定履行廉政和执法的监察职责,完善社区廉政体系,预防及打击各类权力滥用和贪腐行为。修改廉政公署的组织法,扩大廉署的职责范围,加强行政申诉的职能。审计署严格执行审计监督,强化跟踪审计力度,透过扩展电子技术辅助审计范围等措施,不断完善各项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