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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十月份税务责任

二零二六年十月份税务责任

至十五日

职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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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应透过M/B式凭单,将上一季度(七,八及九月)从雇员或散工薪酬内所代扣之税款,前往财政局大楼、珠光大厦、慕拉士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收纳处缴交就源扣缴的税款。(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及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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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商号的东主应将上一季度(七,八及九月)从本身工作报酬名义入账的款项内扣除之职业税,前往财政局大楼、珠光大厦、慕拉士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收纳处缴交就源扣缴的税款。(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根据第13/2025号法律第十八条规定,于二零二六年财政年度职业税扣减率为百分之三十,豁免额订定为澳门元144,000元)

全月

职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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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上年度职业税税款。(第2/78/M号法律第四十四条)

旅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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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6/M号法律通过之《旅游税规章》、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及第5/2026号法律《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所规范的酒店、舞厅、健康俱乐部、蒸气浴室、按摩院、卡拉OK及开设在酒店内的酒吧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财货及服务,应缴纳上月份百分之五旅游税及递交M/7格式缴纳凭单。

(根据第13/2025号法律《2026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所规范开设在酒店场所内的餐厅获豁免旅游税,无须递交M/7格式缴纳凭单。)

机动车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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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从事将新机动车辆出售予消费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机动车辆之自然人或法人在发生应税事实后三十日内,递交M/4格式结算申报表及缴纳结算之税款。(第5/2002号法律通过的《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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