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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负责人涉嫌诈骗公帑被羁押


日前,警方侦破一宗托儿所负责人涉嫌伙同他人诈骗政府公帑的案件,拘捕三名人士,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其中,包括托儿所负责人在内的两名嫌犯已被羁押候审,另外一名嫌犯则被采取其他法定的强制措施。

案件资料显示,案中三名嫌犯为骗取社会工作局资助,以合谋方式,透过身为托儿所负责人的嫌犯虚构另外两名嫌犯为全职员工并向他们发放薪金,该两名嫌犯在收到薪金后,以转帐或现金存款方式将部分薪金交回托儿所负责人,借以与托儿所负责人一同骗取政府公帑。

三名嫌犯已被送往刑事起诉法庭接受首次司法讯问。经审讯,法庭认为有强烈迹象显示三名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11条第1款结合第4款a)项规定及处罚的“相当巨额诈骗罪”,以及第2/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第3条规定及处罚的“清洗黑钱罪”。同时,至少有充分迹象显示三名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88条规定及处罚的“犯罪集团罪”,以及第11/2009号法律《打击电脑犯罪法》第10条规定及处罚的“电脑伪造罪”。

考虑到犯罪的性质及严重性、三名嫌犯的作案方式、动机、行为的不法性和故意的严重程度,以及为防止嫌犯畏罪潜逃等因素,经采纳检察院建议,刑事起诉法庭决定对两名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至于另外一名嫌犯,法庭对其采取其他法定强制措施。

检察院将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继续领导案件的后续侦查程序。

检察院在此提醒,特区政府投放至民生及社会福利服务的各项资助,皆来自公帑,绝不容许任何人以不法手段骗取。任何受资助人士或机构应恪守诚信,合法使用公帑,与特区政府共同维护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检察院持续严厉打击任何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追究相关人士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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