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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行政程序法典》举行首场公众咨询专场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举行首场公众咨询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17)日在公共行政大楼地库一层演讲厅就修改《行政程序法典》举行首场公众咨询会,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逾90名市民出席。

咨询会由法务局代局长吴子健主持,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欧阳琦及Maria Vanda Fonseca Pinto de Sousa、法务局法律草拟厅厅长廖颖彤、职务主管邓启聪、法律专家Marta Isabel Cândido Dias Basto da Silva,以及立法统筹及规划厅夏明达高级技术员出席。

吴子健代局长首先介绍了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重点修法方向及咨询安排,随后政府代表与出席咨询会的市民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共有15位市民在咨询会上发言,普遍认同修法的必要性,认为推动使用电子方式有助加快深化公共行政改革,切实回应社会诉求,并提供了多项具建设性与参考价值的建议。其中,有多位市民关注公共行政当局领导程序负责人方面的规定。此外,有市民关注行政程序的期间、通知制度及听证后的补足措施方面的修改。同时,亦有市民建议优化《行政程序法典》表述,以便市民理解。

政府代表感谢市民提出的宝贵意见,并逐一回应提问,指出引入领导程序负责人的机制是为了促使公共行政当局作出的决定更客观公正,有效推动行政程序的进行,故建议规定有权限作出最终决定的机关可将领导程序的权限授予其下属,亦即是可由不同机关作出最终决定与领导程序,以简化程序、促进权责结合。此外,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切实回应市民需求及期望,是次咨询文本中建议缩短现行制度中已有的部分期间,而不影响特别规定的适用。有关通知制度方面,为使通知制度更清晰、更现代化,是次修法建议一方面取消部分如电报及专线电报等已不合时宜的通知方式,另一方面则配合现行部分单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建议针对以挂号信方式作出的通知,推定于挂号日后第三日完成。另外,亦建议明确通知受任人的机制,在兼顾程序效率的同时,确保通知能够有效送达并切合实际运作需要。而针对补足措施的部分,因应实务操作的必要性,建议对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后,可再作补充调查,以促使公共行政当局更好地作出决定,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最后,当局将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法典》的法律表述,让市民更易理解。

吴子健代局长在总结时表示,是次修法对特区政府有序推动重大法典的修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市民所提的意见极具参考价值,法务局将仔细整理与研究,并继续优化修法方案,透过重构和完善规范公共行政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使特区施政更符合市民的期望。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公开咨询期将持续至11月9日。咨询文本已上载至咨询专页(https://www.dsaj.gov.mo/cpa/cpaIntro_tc.aspx)、澳门特区政府入口网站政策咨询专页、一户通平台及商社通平台,供市民查阅及下载。市民亦可在法务局、政务服务资讯中心、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咨询文件。

特区政府将于10月23日继续举办1场公众咨询会,现场设有葡文及手语即时传译,有意参加的市民可透过咨询专页或致电2856 4225预先报名。此外,亦欢迎各界人士透过信函(邮寄或亲临至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19楼法务局)、电话(2856 4225)、图文传真(2871 0445)、电邮(info@dsaj.gov.mo)、咨询专页(https://www.dsaj.gov.mo/cpa/cpaIntro_tc.aspx )、一户通的手机应用程式和网站(https://www.mo.gov.mo)、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式和网站(https://www.ab.gov.mo),就咨询文件的内容提出意见及建议。提交书面意见及建议的市民,请在书面意见及建议的封面或开首处注明“关于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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