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程序法典》举行第二场公众咨询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23)日在公共行政大楼地库一层演讲厅就修改《行政程序法典》举行第二场公众咨询会,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约140名市民出席。
咨询会由法务局代局长吴子健主持,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Maria Vanda Fonseca Pinto de Sousa、高级技术员梁杰为、法务局法律草拟厅代厅长邓启聪、职务主管林楠曦、法律专家Marta Isabel Cândido Dias Basto da Silva,以及立法统筹及规划厅高级技术员夏明达出席。
吴子健代局长首先介绍了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重点修法方向及咨询安排,随后政府代表与出席咨询会的市民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共有11位市民在咨询会上发言,普遍认同修法的必要性,并提供了多项具建设性与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其中,多位市民建议进一步优化跨部门合作机制及领导程序负责人方面的修改,以及关注缩短期间的情况。此外,亦有市民关注“默示驳回”和“不履行作出决定义务”两者之间的制度衔接,以及有关电子行政原则的具体操作。
政府代表感谢市民提出的宝贵意见,并逐一回应市民提问。有关跨部门合作方面,是次修法建议确立公共行政当局的机关之间的合作原则以及协调义务,并结合引入的领导程序负责人的机制,明确规定其权力及义务,相关修改能使公共行政当局作出的决定更快捷及协调。至于缩短行政行为一般期间方面的修改,旨在提升行政效率,但不影响专有法规就特定程序而另定期间。此外,是次修法对于“默示驳回”和“不履行作出决定义务”方面,建议规定仅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方可推定为“默示驳回”,并将在法案中明晰相关的衔接机制。最后,修法建议引入电子行政原则,将在维持线下服务方式的前提下优先推动电子化,以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与透明度,以回应社会对电子服务的需求。
吴子健代局长在总结时表示,市民所提的意见极具参考价值,法务局将仔细整理与研究,并继续优化修法方案,期望藉优先检讨修订《行政程序法典》,有序推动重大法典的修订工作,深化行政改革,使特区施政更符合市民的期望,打造现代化法治澳门。
全数四场的咨询会已顺利完成。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公开咨询期将于11月9日结束,欢迎各界人士透过信函(邮寄或亲临至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19楼法务局)、电话(2856 4225)、图文传真(2871 0445)、电邮(info@dsaj.gov.mo)、咨询专页(https://www.dsaj.gov.mo/cpa/cpaIntro_tc.aspx )、一户通的手机应用程式和网站(https://www.mo.gov.mo)、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式和网站(https://www.ab.gov.mo),就咨询文件的内容提出意见及建议。提交书面意见及建议的市民,请在书面意见及建议的封面或开首处注明“关于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意见及建议"。
咨询文本已上载至咨询专页(https://www.dsaj.gov.mo/cpa/cpaIntro_tc.aspx)、澳门特区政府入口网站政策咨询专页、一户通平台及商社通平台,供市民查阅及下载。市民亦可在法务局、政务服务资讯中心、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咨询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