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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中心、仁伯爵综合医院等13个地点设立电子烟弃置点 便利居民妥善弃置电子烟

电子烟弃置箱

为落实特区政府“三五”规划及《健康澳门蓝图》的目标,贯彻经第10/2026号法律修改的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卫生局因应自2027年7月1日起,任何人(包括居民及旅客)在居所以外地点消费或管有电子烟可被科处1,500澳门元罚款的规定,于2026年10月26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在塔石卫生中心、筷子基卫生中心、黑沙环卫生中心、青洲卫生中心、海傍卫生中心、下环卫生中心、海洋花园卫生中心、湖畔嘉模卫生中心、石排湾卫生中心、新城A区卫生站、路环卫生站、仁伯爵综合医院及防控烟酒办公室共13个地点摆放电子烟弃置箱。

卫生局强调,此举旨在便利居民于相关规定生效前(即2027年7月1日前),妥善弃置电子烟,并再次提醒自2027年1月1日起,携带电子烟出入境澳门的罚款金额由现时4,000澳门元调升至10,000澳门元;自2027年7月1日起,任何人(包括居民及旅客)在居所以外地点消费或管有电子烟,可被科处1,500澳门元罚款。如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致电查询热线(2855 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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