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医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医务委员会於今日(10月17日)召开全体会议,会议由医务委员会李展润主席主持,共有36名委员出席。是次会议主要继续讨论《医疗专业人员注册制度》,在会后,医务委员会会见了传媒,总结委员会至今的阶段性的成果。 已基本完成讨论《医疗专业人员注册制度》法案内容
李展润主席表示,委员会自去年8月成立至今已逾1年多的时间,委员会在期间共举行了70次全体会议及专责小组会议,其中包括11场业界谘询会议,共收到57份医疗业界团体就《医疗专业人员注册制度》提交的书面意见。委员会已基本完成讨论《医疗专业人员注册制度》法案内容,稍后将整理成意见书,将送交卫生局法律部门完成制度草案,由於涉及内容非常多,各委员已尽努力加紧进度,冀争取在今年年底将有关法案提交予法务部门跟进及研究,以便尽早开展提案的程序。 建议设15个专业注册类别新增中药师及营养师专业
委员会建议设15个医疗专业人员专业注册类别,包括:医生、中医生、脊医、牙科医生、药剂师、中药师、护士、医务化验师、放射师、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心理治疗师、营养师、药房技术助理。这个分类是在现行法令订定的类别基础上,对专业名称作出调整,以便与国际接轨;此外亦新增了中药师和营养师两个专业类别。委员会特别指出,为方便日后因应社会发展需求,在有关制度法案中,将预留空间,加入新的类别。至於在医生及护士两个专业,亦将会设有专科注册,而护士方面,因考虑到本澳护士人力资源短缺,并参考了邻近地区及一些国家的注册制度,新增了登记护士,让一些不具有护理学学士学位的护理课程毕业生,投入护理服务行业,以舒缓护理人员紧绌的问题。 执业准照分5种有效期分为14日至3年不等
在医疗专业人员执业准照的分类方面,建议针对本澳居民、非本澳居民、参与短期临床教学或研究工作等不同的适用对象,分为5种,包括:完全执业准照、临时执业准照、短期执业准照、有限度执业准照、专科执业准照。上述准照有效期介乎於14日至3年不等,例如完全执业准照的对象为合资格的澳门居民,为期3年,符合持续专业发展(CDP)学分要求者可申请续期;至於短期执业准照,主要让非澳门居民的医疗业专人员来澳进行短期临床教学、研究、紧急救援等,准照有效期为14日至45日不等。 设专业资格认可和注册制度专业资格认可设笔试和临床考试
委员会亦深入讨论了各专业范畴医疗专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认可登记程序和执业注册程序。委员会建议,为确保医疗专业服务水平,保障居民健康,必须设定资格审查、笔试和临床操作考试,成绩及格者方获临时登记及获发临时执业准照,完成实习评核期后,可获发专业资格证明及进行正式登记的申请。另外,委员会建议设立专责的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各类别专业资格认可的申请及登记工作。至於执业注册程序方面,医疗专业人员须在取得专业资格证明后,向卫生局有权限实体申请,并附同所需文件,包括执业场所资料。通过审查,方获发执业准照。 现时已注册或在卫生局任职的医疗专业人员可顺利过渡
过渡安排方面,现已根据第84/90/M号法令及第58/90/M号法令持有执业准照的医疗专业人员可顺利过渡。但新法律生效以后,不再发出中医师、针灸师、按摩师、牙科医师、治疗师 (足病诊疗)、治疗师 (运动医学)的执业准照。至於在新法律生效前因个人原因而中止、取消执业准照人士,给予缓冲期,在新法例生效后的12个月内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另外,对於现职卫生局医疗专业人员,将直接授予专业资格证书及注册,并领取执业准照,而离职或退休的医疗专业人员,将给予缓冲期,在新法例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 初步就学历审查、职业道德、专业资格考试及实习评核期进行讨论
委员会已初步制定各个专业类别的学历审查准则,分别是专业学历等级、课程的核心科目、学习时数及实习时数要求。有关准则将交予未来有权限的专责部门或委员会进一步订定。此外,亦已初步制定了职业道德守则、各专业类别的执业范围及持续专业发展(CPD)具体规范,稍后将继续进行讨论。在此补充,委员会取得一致共识,新法律颁布以后,所有的医疗专业人员必须符合持续专业发展(CPD)学分要求,方可获执业准照续期。 出席是次会议的还有医务委员会陈亦立副主席、梁佩珊秘书长、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伍秉贤顾问,而出席的委员包括:陈惟蒨、陈泰业、莫蕙、刘良、王一涛、陈锦鸣、容永恩、欧安利、潘志明、余建栋、周美嫦、陈志成、郑成业、张锦开、张丽玛、张振荣、张海瑞、蔡炳祥、曹国希、何舜发、叶炳基、龚树根、郭昌能、刘弋云、柳蕴瑜、李雪龄、李伟成、陈良、吕锡照、马伟龙、施绮华、吴毅、彭贵平及田洁冰,另外还有吴在权、张旭明、马敏燕及夏利乐顾问。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