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文化体育基金》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特区政府行政架构重组及落实提升特区治理效能的施政目标,特区政府于2026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合并文化局、文化发展基金及体育局。经全面评估并参照现行有关设立基金的法例,制定本行政法规,以推进澳门特区的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提升澳门特区的创新能力及竞争力。
特区政府按照现行一般基金的架构模式,成立具自治基金属性的文化体育基金(下称“基金”),以持续资助和奖励有利于发展文化、艺术、体育运动、文体产业及保护文化遗产的各类活动和项目。
基金受社会文化司司长监督,于文化体育局内运作,仅设行政管理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成员有权每月收取相当于公职薪俸表100点的80%的报酬;基金不设内部附属单位及人员编制职位,由文化体育局统一负责对其提供行政及技术支援,进一步精简架构及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此外,基金将建立统一的资助与奖励批给审核准则,透过整合文化发展基金及体育基金的行政支援与评审机制,不仅能有效简化行政程序,更能统一对个人、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的监管要求,确保公共资源的运用更加透明、公正及高效。
法规自2026年1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