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近两年收到多名市民投诉,指本澳不少以体育会或健身会等名义开办的健身中心,实际从事商业活动,涉嫌违反第47/98/M号法令中,未有事先获适当许可而从事受规管之特定经济活动的规定,并质疑体育局未有监管及不作为。廉署展开专案调查后认为,体育局在有关事宜上虽有跟进,但明显存在怠慢及不作为情况,未有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察职能,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及处罚程序亦有误解。
根据廉署调查,体育局有立案跟进相关情况,并已对9间涉嫌违反相关法律的场所开展处罚程序,但当中7宗个案于2024年7月中旬处罚程序开展后,没有缮立罚款笔录,亦没有任何跟进措施。
体育局回复廉署时解释,法务局正修改相关法令及草拟《特定业务及活动的规管制度》法案,故暂缓推动个案处罚程序。
廉署认为,法律修订工作不可作为暂缓推动个案处罚程序的法定原因。且卷宗资料显示,体育局在接到修法通知前,相关处罚程序已停顿长达8个月,新投诉个案及个别转介其他部门的个案亦告暂停。
廉署亦认为,体育局错误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搜证方法,一度认为必须进入涉事场所视察,亲眼目睹有关违法事实才可作为作出决定的依据。
经廉署介入及反映意见后,体育局已全面检视所有个案,因应个案状况而再作巡查及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推进所有个案的进度。并承诺依法按时对违规个案开展行政处罚程序,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察职能。
廉署已将个案归档,并列入“回头看”清单,以持续关注及定期跟进体育局对有关投诉个案的监察工作和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