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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子涉嫌贩卖大麻油电子烟被羁押


日前,警方截获一名涉嫌在本澳贩卖大麻油电子烟的香港男子,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目前该名嫌犯已被羁押候审。

经初步侦查,案中被搜获的电子烟是嫌犯从香港购买后偷运来澳,除嫌犯自行吸食外,亦出售予其他吸毒者。经检验,上述电子烟含四氢大麻酚成份,属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所管制的物质。

嫌犯已被送往刑事起诉法庭接受首次司法讯问。经审讯,法庭认为有强烈迹象显示嫌犯触犯了第17/2009号法律第8条第1款规定及处罚的“不法贩卖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罪”、同一法律第14条第1款规定及处罚的“不法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罪”,以及同一法律第15条规定及处罚的“不适当持有器具或设备罪”。考虑到犯罪的严重性、嫌犯为非本澳居民且有逃走、扰乱公共秩序及继续实施犯罪的危险等因素,经采纳检察院建议,刑事起诉法庭决定对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检察院将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继续领导案件的后续侦查程序。

此外,第10/2026号法律修改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当中,私人携带电子烟出入境的罚款将由澳门元四千元调升至澳门元一万元。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及旅客,切勿携带电子烟出境和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共同维护本澳的法治秩序与健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