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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为社保供款月“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提供缴纳供款服务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消息: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所有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十月份为缴纳社会保障制度本年第三季供款的供款月,雇主须按法律规定履行供款责任,在十月底前为其本地雇员缴纳第三季强制性制度供款;倘有聘用外地雇员,则须同时缴纳外聘费。同时,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须於十月底前向社保基金缴纳供款。 在十月份供款月期间,各雇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办公时间内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P区的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的服务柜台,以现金及银行支票/本票(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方式缴纳供款。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此外,雇主亦可选择到社保基金总部、皇朝区中土办事处,或民政总署辖下的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指定银行(仅限於本地长工雇员当季任职情况无变动下),以现金及银行支票/本票方式缴纳供款,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更可透过使用指定银行的自动转帐服务、印有Jetco标志的自动柜员机、网上理财或者中银e道自助服务机等电子化供款渠道缴纳供款。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资讯,可於办公时间致电社会保障基金2853 2850、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或透过社会保障基金24小时语音热线2823 8238进行查询,亦可浏览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或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