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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11月中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列表》执行检疫


民政总署为履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规定,须对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并公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故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协助下,已将棕榈象甲、红火蚁及薇甘菊等十种有害生物列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列表》。 澳门特别行政区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列表 (* 请参阅附件!) 该列表於本年八月八日经第245/2014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八月十八日在政府公报刊登公布满九十日后生效,即自本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禁止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口、出口及转运含有列表所载之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货品。 民政总署呼吁从事植物货品进出口的行业留意新措施,当检疫发现有关植物货品含有列表所述之有害生物,货品可被扣押销毁。为加强业界对列表所述之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认识和相关检疫措施,民政总署将适时举办说明会向业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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