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管制本澳固定空气污染源有关工商业场所的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质素及保障居民健康,环境保护局於2014年3月完成了《制订澳门重大固定空气污染源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的谘询工作,经整理分析相关意见及建议后,现发布「《制订澳门重大固定空气污染源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谘询总结报告」,以供社会各界参阅。 特区政府近年将改善空气质素列为重点环保施政工作之一,并按照《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的工作计划进程,从移动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及固定空气污染源(主要为工商业场所的废气排放)两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其中,针对移动空气污染源方面,已陆续采取多项政策和措施控制机动车辆尾气的排放。而对於固定空气污染源方面,考虑到目前工商业场所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专门管制的法律法规多处於空白,且社会对管制有关污染源的诉求甚殷,故有需要作出完善,以便从法制层面更好地保障环境质素和居民健康。 为此,环境保护局根据前期顾问研究的结果,综合分析本澳的实际情况和外地经验,提出《制订澳门重大固定空气污染源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之建议方案,并编制了相关谘询文本。谘询文本建议按缓急先后之原则,优先对本澳大气环境和居民影响较大的工商业场所进行管制,包括化工与制药业、工商业锅炉、水泥工业、储油库、发电厂、废弃物焚化炉及污水处理厂等工商业场所,并提出有关工商业场所之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设施管理规范的建议和监管方案,以及相关建议的配套措施。 鉴於工商业场所的空气污染排放监管涉及社会不同层面,并根据第224/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之《公共政策谘询规范性指引》,环境保护局於2014年1月17日至3月17日期间进行公开谘询,收集社会各界之意见及建议。谘询期间除透过不同渠道收集居民的意见外,亦举办了4场面向环境谘询委员会、工商业场所及业界、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等谘询专场,同时,进行了7场社团和商会拜访活动。 是次谘询共收到332条意见,社会普遍支持政府制订澳门重大固定空气污染源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的工作,并认同有需要以立法的方式对相关工商业场所进行空气污染排放管制。谘询意见当中社会各界主要关注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占总意见的22.3%,其次是对於供应低硫燃料及提供资助等配套措施方面提出的意见占15.7%,至於处罚方面的意见亦受社会各界所关注,占13.6%。环境保护局为了让社会各界及时掌握谘询活动的成效及后续工作计划,已将谘询活动期间收集到的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作出整理、统计及分析,并编制成「《制订澳门重大固定空气污染源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谘询总结报告」,让社会各界了解谘询期间所收集的意见及建议。 是次「《制订澳门重大固定空气污染源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谘询总结报告」已上载至环境保护局网页(http://www.dspa.gov.mo),欢迎市民浏览及下载,如有需要亦可亲临环境保护局(澳门宋玉生广场393至437号皇朝广场十楼)索取。 最后,环境保护局衷心感谢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制订澳门重大固定空气污染源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的谘询活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环境保护局将根据有关意见及建议,以及本澳实际情况跟进后续的法规制订工作,以期从法制层面更好地保障环境质素和居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