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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持续优化建筑条例


为配合社会发展,特区政府现正修订《都市建筑总章程》,修订过程继续听取社会意见,逐步完善现行建筑条例的规定,其中包括批则程序、建筑规范、高度限制等。 对於社会关注的建筑物高度,政府一直以来透过《都市建筑总章程》技术篇及土地工务运输局内的行政指引作出规范,包括用途、楼宇高度、地积比率、覆盖率及"街影"等,是城市规划及都市建筑的重要指标,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素。 考虑到现行的《都市建筑总章程》已实施了一段颇长的时间,部份条文未能回应社会发展需要,为配合社会发展步伐,政府已於年前展开有关章程的修订工作。该规章由行政篇及技术篇两个主要部份组成,当中,《都市建筑法律制度及法律制度的行政性质》的谘询文本自2010年作出公众谘询,现正进行研究中。 另一方面,《城市规划法》已於今年三月一日实施,未来,在完成总体规划后,就会开始小区规划的编制工作,针对小区规划,将会详细地订定建筑物相关的用途、高度、地积比率、可建面积及覆盖率等规范,有关规划草案会依法经过公众谘询及听取城市规划委员会意见才制定,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公布后实施。 为回应社会诉求,政府会持续深入研究及优化包括批则程序、建筑规范、"街影"、覆盖率、地积比率等在内的建筑条例内容。